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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香港公司新查冊安排【香港公司注冊處為了加強保護香港公司董事、秘書和其他人士的隱私 ,并同時維持登記冊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近日已落實了《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條例的實施,條例實施后公司董事、秘書和其他人士的敏感信息將予以保護,不被公眾人士查閱到。】
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從2021年8月23日起已實施,具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于2021年8月23日開始,香港公司可以在其登記冊上使用香港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常住地址,同時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可以代替完整號碼,以供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 于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冊處提出取閱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第三階段: 于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注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實施前已登記的文件上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僅「指明人士 」可向公司注冊處提出取閱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目前屬于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從2022年10月24日開始,其主要特點概述如下:
1. 由實施日期起,登記冊中所載的董事的常住地址及完整身份識別號碼,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
2. 在第二階段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后交付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常住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
3. 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須視為該公司的某指明董事的通訊地址。如在第二階段實施前,公司的董事登記冊載有的某指定董事的通訊地址,但不是該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則該公司需與第二階段實施后起計15日內(nèi)就該指明董事的通訊地址向注冊處處長交付ND2B表格。
4. 如本地公司的自然人董事欲使用該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以外的地址作為其通訊地址,該公司須將該地址登記在于董事登記冊作為該董事的通訊地址,并向注冊處提交ND2B表格。
5. 如注冊非香港公司的自然人董事欲使用該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yè)地點以外的地址作為其通訊地址,該公司須向注冊處提交NN7表格。
6. 在新查冊政策下,過往可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常住地址及完整的身份識別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僅供【指明人士】申請閱覽。
簡單來說,在新規(guī)實施以前,公眾可以在公司注冊處查詢到的香港公司信息,包含的個人資料有以下變化: 提醒:目前中國大陸身份證仍然會顯示完整號碼信息,之后政策待注冊處確定。
對現(xiàn)有香港公司的持有者有什么影響呢?
如果2022年10月24日前,您公司的董事登記冊載有董事的通訊地址,但該地址不是該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地址,那么您需要在在第二階段開始實施(即 2022年10月24日)后15日內(nèi),就該董事的通訊地址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ND2B表格。
如果您是我們遠勤擔任秘書的公司,我們會免費提供我們的注冊地址作為您的通訊地址,您無需做額外操作。若您需要提供自己的地址作為通訊地址請聯(lián)系我們提供您的地址證明,我們會協(xié)助您提交ND2B更新您的通訊地址信息。
對于想隱藏自己證件信息的客戶可以考慮用護照作為自己的身份證明(目前國內(nèi)身份證還無法隱藏部分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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